刑事诉讼中不能做证人的有哪些
宁波海曙律师
2025-04-19
刑事诉讼中,以下主体不能做证人:
一是生理、精神有缺陷或年幼,不能辨别是非、正确表达的人,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,无法准确感知表达事实,不能作证。
二是承办本案的侦查、检察、审判人员,以及翻译、鉴定、书记员等,他们有特定职责,做证人会影响司法公平与诉讼进行。
三是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,因未亲身感知案件事实,不具备证人资格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刑事诉讼中不能做证人的主体有三类,分别是生理或精神有缺陷、年幼且不能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人,承担本案特定诉讼职责的人,以及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,生理上、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,不能辨别是非、不能正确表达的人,不具备作为证人的能力,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无法准确感知和表达案件事实。而承办本案的侦查、检察、审判人员,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、书记员等,因承担特定诉讼职责,若同时担任证人,可能会影响司法公平和诉讼的顺利进行。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由于未亲身感知案件事实,也不能作为本案证人。只有能辨别是非且正确表达,与案件诉讼职责无冲突的人,才具备证人资格。如果您在刑事诉讼证人资格方面还有其他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刑事诉讼中不能做证人的主体主要有三类。第一类是生理上、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,不能辨别是非、不能正确表达的人,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,因无法正确感知和表达案件事实,不具备证人资格。
2.第二类是承办本案的侦查、检察、审判人员,以及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、书记员等。他们承担着特定的诉讼职责,若同时担任证人,可能会影响司法公平和诉讼的顺利进行。
3.第三类是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。由于证人需要亲身感知案件事实,而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在诉讼中的角色与证人角色冲突,所以不能作为本案证人。
解决措施和建议:司法机关在确定证人时,应严格审查其是否具备证人资格,通过专业评估判断相关人员能否辨别是非、正确表达;对于担任特定诉讼职责及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,要明确其不能兼任证人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生理上、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,不能辨别是非、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。这类主体因自身生理或精神状况限制,无法准确感知和表达案件事实,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不具备证人资格。
(2)承办本案的侦查、检察、审判人员,以及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、书记员等不能同时担任本案证人。他们承担着特定的诉讼职责,若兼任证人,可能会对司法公平和诉讼的顺利进行产生不利影响。
(3)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不能作为本案证人。证人需要亲身感知案件事实,而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在诉讼中的角色与证人角色存在冲突。
提醒:判断证人资格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,当对证人资格有疑问时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生理上、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,不能辨别是非、不能正确表达的人,不能作证人。这类人由于自身生理或精神状况,无法准确感知和表述案件事实,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不具备证人资格。
(二)承办本案的侦查、检察、审判人员,以及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、书记员等不能同时担任本案证人。他们承担着特定的诉讼职责,若再作为证人会影响司法公平和诉讼的顺利进行。
(三)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不能作为本案证人。证人需要亲身感知案件事实,而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不满足这一要求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,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,都有作证的义务。生理上、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,不能辨别是非、不能正确表达的人,不能作证人。
一是生理、精神有缺陷或年幼,不能辨别是非、正确表达的人,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,无法准确感知表达事实,不能作证。
二是承办本案的侦查、检察、审判人员,以及翻译、鉴定、书记员等,他们有特定职责,做证人会影响司法公平与诉讼进行。
三是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,因未亲身感知案件事实,不具备证人资格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刑事诉讼中不能做证人的主体有三类,分别是生理或精神有缺陷、年幼且不能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人,承担本案特定诉讼职责的人,以及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,生理上、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,不能辨别是非、不能正确表达的人,不具备作为证人的能力,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无法准确感知和表达案件事实。而承办本案的侦查、检察、审判人员,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、书记员等,因承担特定诉讼职责,若同时担任证人,可能会影响司法公平和诉讼的顺利进行。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由于未亲身感知案件事实,也不能作为本案证人。只有能辨别是非且正确表达,与案件诉讼职责无冲突的人,才具备证人资格。如果您在刑事诉讼证人资格方面还有其他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刑事诉讼中不能做证人的主体主要有三类。第一类是生理上、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,不能辨别是非、不能正确表达的人,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,因无法正确感知和表达案件事实,不具备证人资格。
2.第二类是承办本案的侦查、检察、审判人员,以及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、书记员等。他们承担着特定的诉讼职责,若同时担任证人,可能会影响司法公平和诉讼的顺利进行。
3.第三类是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。由于证人需要亲身感知案件事实,而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在诉讼中的角色与证人角色冲突,所以不能作为本案证人。
解决措施和建议:司法机关在确定证人时,应严格审查其是否具备证人资格,通过专业评估判断相关人员能否辨别是非、正确表达;对于担任特定诉讼职责及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,要明确其不能兼任证人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生理上、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,不能辨别是非、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。这类主体因自身生理或精神状况限制,无法准确感知和表达案件事实,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不具备证人资格。
(2)承办本案的侦查、检察、审判人员,以及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、书记员等不能同时担任本案证人。他们承担着特定的诉讼职责,若兼任证人,可能会对司法公平和诉讼的顺利进行产生不利影响。
(3)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不能作为本案证人。证人需要亲身感知案件事实,而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在诉讼中的角色与证人角色存在冲突。
提醒:判断证人资格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,当对证人资格有疑问时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生理上、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,不能辨别是非、不能正确表达的人,不能作证人。这类人由于自身生理或精神状况,无法准确感知和表述案件事实,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不具备证人资格。
(二)承办本案的侦查、检察、审判人员,以及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、书记员等不能同时担任本案证人。他们承担着特定的诉讼职责,若再作为证人会影响司法公平和诉讼的顺利进行。
(三)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不能作为本案证人。证人需要亲身感知案件事实,而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不满足这一要求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,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,都有作证的义务。生理上、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,不能辨别是非、不能正确表达的人,不能作证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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